不让座罚款规定有多少现实操作性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7月2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29版)一项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策、决策即将出台,总会有叫好者、反对者和质疑者。但评判公共*策、决策是否合理有效的标准,不是看*策、决策制订时持有如何阳光明媚的初衷,而是看该项*策、决策的构想,是否是基于对现实问题深入剖析后的考虑,是否有严密的程序设计,以及这样的程序设计能否经得起现实的考验。以这样的标准进行考量,尽管规定以“有助于提高郑州人的文明程度”为初衷,但从建议提出直到被接纳进入《条例》的过程中,“郑州公交上让座的挺多”这样的事实存在,没有被充分考虑。面对现实时,规定又呈现出程序设计无从进行的乏力,比如,对“坐车者众,由谁让座,又对谁罚款”这样简单常见的问题,规定便手足无措。一旦强制施行,规定又面临着时间、精力以及执法成本昂贵的困境。乘客在公交车上是否主动为特殊乘客让座,是道德的问题。道德的效用,在于给人以潜移默化的羞耻感和感召力,而非急功近利的逼仄感和强迫力,更不能简单粗暴地“用法律治理道德”。以此观之,拟出台的“不让座罚款”规定,之所以凸显了城市管理者欠缺理性思考的浮躁心态,还在于城市管理者在面对具体问题时的“懒为”。据报道,2001年,郑州市公交线路上还有让座有奖活动。我们在此要问的是,提出和接纳“不让座罚款”建议的“始作俑者”们难道没有想到,重拾“有奖让座活动”不是比简单粗暴的“不让座罚款”,更具可操作性和激励意义吗?由“不让座罚款”规定,我们最容易想到的,是北京的“让座日”活动:从今年2月22日开始,每月22日都是北京的“让座日”。在公交车上经常让座的乘客,将有机会获得奖励。据悉,“让座日”是继“排队日”后,北京市推出的第二次大规模倡导文明的活动。目的旨在“让让座成为一种时尚,一种人们自觉的活动,让交通更加和谐”。细节彰显城市管理理性。“让座日”活动的进行,注定比出台“不让座罚款”规定会耗费更多的管理成本,但从城市发展整体进程的大视角观之,“让座日”活动的进行,更能营造一种和谐、温馨的公共道德(公交文化)氛围,更能激起公众积极参与其中的向善力量。所以,拟出台“不让座罚款”规定的郑州市有关部门,当积极从“让座日”、“排队日”等活动中汲取经验,克服城市管理中欠缺理性思考的浮躁心态。当然,在类似事件的处理上,城市管理者也当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