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到底靠什么?_河南
国庆后,各大媒体出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单个作家义正词严地控告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的新闻,一时间满城风雨。
韩寒在博客里说:“……第一种,假设谷歌的确扫描了全书,并在络上提供免费阅读和下载,那么毫无疑问的,这是非法的。管你事后事前给钱这不重要,这尤其对传统图书作家有巨大的伤害。第二种,假设谷歌扫描和摘录了图书的一个部分或者一些段落,并没有提供全文阅读,可显示和阅读的字数控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内,我个人并不认为这个行为违法……”
韩寒的看法在两点上有代表性,一是弄清事实再做判断;二是他也提到了“传统作家”。大家都在说,但传统作家到底是什么人群,是不是不用电脑不用络拒绝数字化?他们的利益为什么这么脆弱?目前出版社的制式出版合同上,都写明了这样的话: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的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信息络传播权)。电子图书形式指作品以因特、磁盘或光盘为载体,通过计算机、数字化的阅读器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并可通过络或电子载体形式出版、发行、传播和展示。曾经出版过作品的作者,都应该了解和认可这个协议,在今天,任何作者都不会拒绝自己的文字被数字化的。问题的关键成了:谷歌凭什么扫描我的图书?我要告它!控告可以,但要弄清楚谷歌到底做了什么、打算做什么。
《上海书评》2009年11月15日登载的《严锋谈Google图书馆风波》一文,仔细回答了谷歌在干什么这个问题。它简直是一篇科普文章,苦口婆心地分析谷歌图书馆如何运作、利弊何在,进而告诉读者,新技术必将改变以往的传播和阅读模式,甚至带来行业内洗牌;同时新技术不是以消灭“传统作家”为己任的。一些话我觉得应该加粗加黑加着重号,因为此前大约被遮蔽或忽略了:
(传统)图书馆没有用你的书卖钱,Google图书馆也没有卖钱啊!理解Google图书馆,就该从新的图书馆角度,而不是把它当成一种新的书店。
Google其实扮演的是中介模式,它的核心还是检索和数据库(读者根据需要和检索结果去购买实体书或者定制电子书)。认识到Google这个性质之后,读者、作者、出版这三方都需要调整自己位置……
严锋对新技术带来的写作、阅读、出版和传播的巨变,都有一定洞见,而这些洞见正是目前出版界畏惧的。在未来的出版格局中,传统的出版社必然要逐步从“编印发一条龙”转化为只能专注于某一个环节即内容生产的阶段性企业。出版社如果不能做到内容创新和源源不断的内容供应就会完全出局,这正是国内传统出版界(包括国外的传统出版界)对谷歌的恐惧所在——面对新生事物的来势汹汹,很多人会犯下以敌视、误解(对谷歌的最大误解是它要介入出版、垄断精神生活)和打压来替代了解和合作这样的错误。对垄断国内出版六十年的官方出版单位来说,尤其如此,他们已经意识到数字出版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各出版集团纷纷成立数字信息中心或电子出版中心,但毫无作为。2008年的数字出版业收入高达五百三十亿,逼近传统出版,但书籍的数字出版可忽略不计,大头在游和彩信那里。官方出版单位提到数字出版,觉得很丢脸,那么,一个潜在的逻辑就是不容外人做强做大,对谷歌的怨恨由此诡异地产生了。
严锋提到,真正使用谷歌数字图书馆(和其他任何数字图书、传统图书馆)的人其实很少,就是研究者和发烧友。图书馆是公益的,数字图书馆同样具备公益性质,只是在缺乏公益的中国这一点尤其容易遭受怀疑。当然,谷歌不是公益的,它是在提前寻求一种能够持续盈利的模式,并希望成为这一模式的缔造者和领导者,按照汪丁丁的说法,谷歌完全是“站在市场里交谈”,让盈利方式引导资源配置,确定相关人的定位。
谷歌最大的“失误”(有评论称之为“谷歌的傲慢”),是没有和任何中国官方机构合作,由他们出面以会议通知和红头文件的方式将数字图书馆的精神层层下达,并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捆绑宣传。但这就是谷歌,没有强大的背景,靠的是常识常理,以及一点点创新。